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发挥我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优势,实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,提高利用率,共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,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,根据省科技厅、发改委、经贸委、财政厅、教育厅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制定的《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省科技厅经调查研究,广泛征求意见,制定了《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法(试行)实施细则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管理办法.doc